有區別,二者不相等。
一、定義不同
1、農村建設用地
也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2、農村居民點
農村人口聚居的場所。一般可分為農村集鎮(為鄉所在地,又稱為鄉鎮)、中心村(為過去生產大隊所在地)和基層村(為過去生產隊所在地)。鄉鎮是鄉政府所在地,一般為鄉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是縣屬鎮的基礎和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化的前沿陣地。
二、范疇不同
農村建設用地中會包含農村居民點;而農村居民點用地不一定屬于農村建設用地,非農村建設用地也可作為農村居名點用地。
農村居民主要集中居住在一個區域,如山區、平原或是水鄉,一般稱之為灣,寨,崗,莊,在這區域之外的還有可能住一些居民,但是不多。村里有一些小型的商業和服務業,可以吸收一部分剩余勞動力,舉辦村辦工業。
擴展資料: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決定》指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農村建設用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農村居民點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