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業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可直接送達也可通過信函、傳真方式。
1、 申請條件
企業具備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條件
2、 申請條件的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
符合《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辦法》中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用的工種或者崗位;
符合《關于印發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辦法的通知》中不定時工作制適用的工種或者崗位。
3、 申請方式
由企業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可直接送達也可通過信函、傳真方式。
4、 申請材料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1)《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機構提交法人授權書、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申請說明書,重點說明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需要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具體原因,涉及的崗位、人數以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計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4)企業工會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意見。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的,應當提交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涉及職工的聯名意見;
(5)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
5、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