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飛機可以帶手提電腦,可以隨身攜帶,也可以托運。隨身攜帶的手提電腦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過航空公司同意后可以托運。
乘機鋰電池攜帶規定:
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 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 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 當中),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 -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旅客攜帶鋰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為醫療用途攜帶的、內含鋰電池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裝置的,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攜帶并經航空公司批準。旅客可提前與航空公司咨詢以便獲得幫助。
按照中國民航局的規定,攜帶乘機的鋰電池必須符合相關的安全要求,建議旅客從正規渠道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鋰電池,以免給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
擴展資料
1、乘機不能隨身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
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如水果刀、剃須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等專業刀具、化妝品,如來不及托運,可以辦理相關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由安檢部門代為保管。
2、乘機嚴禁攜帶及托運的物品
槍支(含各種仿真玩具槍、微型發射器及各種類型的攻擊性武器)、彈藥、軍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其他禁運物品帶上飛機或夾在行李、貨物中托運。凡攜帶或夾帶上述物品的一經查出,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民用航空局-安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