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莞城、虎門轄區派出所。
辦理條件
非東莞戶籍居民在東莞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可在東莞市申辦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務。
申請材料和辦理流程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需監護人陪)持上述有關證件及材料到居住證登記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公安機關采集申請人指紋信息后發給《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可選擇到辦證窗口領取或郵寄領取。
2、申請人在辦理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60日后,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受理單位,經校驗指紋信息和核對登記項目無誤后領取居民身份證。
辦理收費
1、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20元/證,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40元/證。
2、工本費可通過非稅系統代繳或選擇到銀行代收款網點繳納。
擴展資料: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1、申領人本人攜帶:①戶口簿、②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采集數碼相片。
2、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有誤、需要更正:
①非審批項目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
②審批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后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
5、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6、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7、30個工作日后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
人民網-非莞籍也可在東莞補辦、換領身份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