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事故界定共分為三類,具體如下:
1、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重大和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擴展資料: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內容:
1、依法采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組織搶救急性職業病病人;
2、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3、組織事故調查;
4、依法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查處;
5、結案存檔。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迅速、有效、科學、公正。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