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有若干投標人,但這些投標人的負責人為一人,或者存在一家控股另一家的關系,又或者存在一家管理另一家的關系。
主要負責人的具表現形式很多,根據習慣,凡是在公司負主要責任的領導在法律上統稱為公司主要負責人。
擴展資料
如何理解主要負責人的涵義,只能本單位的性質,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主要負責人。這個名詞具體所指的對象會因所在的行業的差異有細微的區別,所以應該參照該領域的法律和行業不成文的規則或是本單位的規定。
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
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稱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并不是指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如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單位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