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讓30天內處理指的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要接受處罰,消除違章記錄。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
2、批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安裝、使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警報器、標志燈具,噴涂標志圖案的。
3、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發放機動車駕駛證的。
4、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收繳的罰款及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
5、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學校或者駕駛培訓班、機動車修理廠或者收費停車場等經營活動的。
6、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7、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車輛號牌的。
8、使用依法扣留的車輛的。
9、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額的。
10、徇私舞弊,不公正處理交通事故的。
11、故意刁難、拖延辦理機動車牌證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