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沒有證據不能定罪,即使報案了沒有證據也不能認定被舉報人有罪,就是被舉報人承認沒有證據也不行,這是法律的規定,只有口供沒有證據不可定罪。
去舉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被舉報人承認,被害人的舉報、陳述就是證據,有了犯罪嫌疑人口供和被害人證詞兩相印證就可以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承認,就不能定罪。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刑輕重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對于未遂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強奸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