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廣州車牌需要取得廣州車牌指標,具體流程如下:
一、選擇增量指標類型及配置方式,獲取申請編碼;
二、資格審核通過后,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三、憑有效編碼,通過搖號或者競價取得增量指標。
個人只能獲得1個申請編碼。1個編碼每期配置只能對應1種增量指標類型和1種指標配置方式。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標申請,納入次月指標配置。
單位和個人需要改變增量指標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撤銷原申請后重新提出申請。需要撤銷或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申請的,應當在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
擴展資料
《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當月增量指標的計劃配置數量,并于每月26日組織搖號,當日如為非工作日則可順延至下一工作日。搖號由公證機構依法公證。單位和個人指標分別搖號。搖號時間或者地點確需發生變化的,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提前3日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查詢搖號結果。
第二十六條?指標管理機構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競價機構承擔競價的具體實施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