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定位圖等,室內裝修、用途變更工程不需提供);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等);
5.消防設計文件(應達到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每張圖紙均應加蓋出圖專用章,應一并提供設計光盤。圖紙折疊時請選用不裝訂成冊的折疊方法折疊;折疊后的圖紙幅面應為A4規格(210mm×297mm);折疊后圖紙標題欄應露在外面。)
6.其他有關材料
⑴建設單位委托書、授權書(不得委托設計、施工單位人員和其它單位人員辦理);
⑵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⑶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提供: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⑷室內裝修、用途變更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消防法律文書復印件和產權合法證明材料、承租合同;
⑸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確定后,提供其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等)。
所有復印件應加蓋印章。
參考資料來源:嘉禾縣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