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規定,對惡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銀行經三個月催收未還,情節嚴重者,還可能因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判罰如下:
(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擴展資料
逾期的后果:
承擔高額罰息
信用卡違約后,通常涉及到的罰息費用為循環利息費用和滯納金。循環信用實質是一種按日計息的小額、無擔保貸款,如果在最后還款日未全額還款,在下期對賬單上,則會產生循環信用利息,且需要從消費入賬日起計算利息。
除了工行一家實行余額罰息外,其他12家銀行仍實行全額罰息。全額罰息是指即使客戶償還了部分款項,但在計算罰息時不扣除償還部分,利息費用通常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
此外有的銀行規定,記賬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拖欠時間越久,罰息越高。
舉例來說,假設李小姐賬單日是每月10日,最后還款日為28日,6月11日消費了1萬元,到了7月28日,李小姐資金出現緊張,便先還了最低還款額1000元。
那么在8月10日賬單上的循環利息費用為:10000元×0.5‰×(7月28日~6月11日)+(10000元~1000元)×0.5‰×(8月10日~7月28日)=293.5元。
若持卡人連最低還款額都沒還清,除了循環利息費用,還會產生滯納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的5%計算。假如李小姐只還了500元,則滯納金費用為(1000元~500元)×5%=25元。這種情況下的循環利息費用將升至296.75元,該月李小姐的罰息合計321.75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信用卡還款
百度百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