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檢測資格證即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每年開考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九月份進行。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擴展資料
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規定要求: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2、考試內容包括17個科目公共基礎部分(十一個科目,共計12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一分)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信號與信息技術、法律法規。
3、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注冊環保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