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對象:
(一)具有鄭州市戶籍;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
(三)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含依法收養)且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獎勵扶助金”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該標準今后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獎勵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年計算,每年發放一次,直至亡故,其間不計入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如有疑問,請撥打鄭州市人口計生委電話 咨詢。
擴展資料:
在市、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的就職人員,由本人向單位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一寸照片3張,填寫審批表,由所在單位審核并填寫《鄭州市領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金對象花名冊》,張榜公示后上報。
其他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列入發放對象的人員,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委員會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明、參加鄭州市養老保險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照片3張,填寫《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對象審批表》。
每年3月15日前,村(社區)委員會對本年度申報要求確認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對象,逐戶逐項上門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張榜公示。
參考資料:河南省人民政府-鄭州出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