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考全科”報名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免2科”報名條件
對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可報名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有效規定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
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檔案填寫
續考考生必須準確填寫上一年考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無法合并計算
考試科目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它不僅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規。
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工程師。此外,監理人員還包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但對于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監理的質量,總監理工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
擴展資料
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證書頒發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參考資料:監理工程師資格證--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