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設備吊重物時應遵守以下的安全規定:
1、必須持證作業,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起重機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認真檢查起重機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確保安全施工。
3、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4、起吊前,必須正確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使用。
5、立式設備的吊裝,應捆綁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綁在重心以下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批準。
6、起吊前應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繩,防止重物在吊裝過程中擺動、旋轉。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若須停留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在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吊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空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退。指揮塔吊司機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并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m。
14、兩臺塔機交叉作業時,指揮人員必須相互配合,注意兩吊機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以防兩吊機相撞哐吊物鉤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