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 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 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
(4) 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 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