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出租車公司大部分都是地方國企或準國企。
國家對出租車公司采用的特許經營制度,特許經營權是指由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在中國,特許經營權是指特許人擁有或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權利。
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經營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數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標準;?
(三)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變更、終止和延續等;?
(四)履約擔保;?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七)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對出租車公司經營許可有以下規定: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出租汽車發展規劃,發展多樣化、差異性的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
預約出租汽車的許可,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在《出租汽車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中注明,預約出租汽車的車身顏色和標識應當有所區別。
第二十一條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出租汽車服務。 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使用節能環保車輛和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無障礙車輛。?
第二十二條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二)保證營運車輛性能良好;?
(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運營服務;?
(四)保障聘用人員合法權益,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經營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