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申領:
1、核、核兩用品、生物兩用品、有關化學品、導彈相關物項、易制毒化學品和計算機進出口的批準文件為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者出口批復單。其中,核材料的出口憑國防科工委的批準文件辦理相關手續。
2、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憑《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口批復單》或《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出口批復單》申領進出口許可證。
3、監控化學品進出口的批準文件為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發的監控化學品進口或者出口核準單。監控化學品進出口經營者憑批準單向許可證局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擴展資料: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適用范圍
1、商務部是全國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歸屬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處罰違規行為。
商務部委托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統一管理、指導全國各發證機構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發證工作,許可證局對商務部負責。
許可證局和商務部委托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為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許可證局的統一管理下,負責委托范圍內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發證工作。
2、以任何方式進口或出口,以及過境、轉運、通運列入《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范圍中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均應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出口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