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2017年04月27日,據公安部網站消息,7月1日將在全國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
補領居民身份證流程: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后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擴展資料:
這兩類人換身份證需回戶籍地:
1、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2、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這兩類人不能異地辦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