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的是消費者協會。
有權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的是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六條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拓展資料:
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工作機構的主要職責:
向消費者提供投訴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對消費者的投訴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已經受理的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投訴方和被投訴方對質量問題存在爭議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檢測人或鑒定人(機構)檢測、鑒定,并督促檢測人或鑒定人(機構)告知檢測報告或鑒定意見;
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發布消費提示、警示;
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工作機構及其人員對涉及消費者個人隱私和經營者商業秘密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參考資料:消費者權利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