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補電費就是向用戶追補或追退電費。追補電費一般是對違約用電、竊電的用戶進行追補電費。追退電費一般是對因抄表差錯、電能表故障、接線錯誤、電價調整等用戶進行追退電費。
《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
第八十條
1、互感器或電能表誤差超出允許范圍時,以"0"誤差為基準,按驗證后的誤差值退補電量。退補時間從上次校驗或換裝后投入之日起至誤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時間計算。
2、連接線的電壓降超出允許范圍時,以允許電壓降為基準,按驗證后實際值與允許值之差補收電量。補收時間從連接線投入或負荷增加之日起至電壓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為原因致使計量記錄不準時,以用戶正常月份的用電量為基準,退補電量,退補時間按抄表記錄確定。
4、退補期間,用戶先按抄表電量如期交納電費,誤差確定后,再行退補。
擴展資料
執(zhí)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如需退補電量,對于可追溯抄表周期的退補電量,將退補電量還原至當期并重新計費后進行退補。
對于無法追溯抄表周期的退補電量,按照退高補低、有利居民的原則處理(即:對一戶一表居民用戶,供電企業(yè)向用戶追補的電費按階梯電價第一檔電價執(zhí)行,供電企業(yè)向用戶退返的電費按階梯電價第三檔電價執(zhí)行;對于合表用戶,退補電費按合表電價執(zhí)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