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是不同的機構,執行不同的職能。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社會組織。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民政部注冊,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會為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獨立社團法人。
宗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消費者地位、推進保護消費者事業的發展。
單位性質: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民政部登記注冊,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會為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獨立社團法人,歸口管理部門為國資委。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屬于消費者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又是公益性社會團體。宗旨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消費者地位、推進保護消費者事業的發展。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接受國內外捐贈的資金和實物,用以推進保護消費者事業;積極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組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職責,正確引導消費。
本會致力于與國內外熱心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國際交流。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的基金主要用于:獎勵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資助和參與商品檢驗、消費調查和引導消費工作;開展消費教育;資助保護消費者問題研究和宣傳活動;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救助受損害的消費者。
凡熱心保護消費者事業的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界人士,向該會捐贈資金和實物,不管數額多少,均發予捐贈證書;數額巨大者,將舉行捐贈儀式,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實行理事會制,由社會各界著名人士及熱心于保護消費者事業的單位和代表人物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該會建立了完善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基金管理,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部門的審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