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區別是什么?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區別是什么?
首先是顏色不一樣,用地許可證是黃色的,鄉村建設許可證是棕色的。規劃部門涉及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藍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黃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綠本)、《鄉村許可證》(棕本),在2008年1月1日前執行的《城市規劃法中》不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后執行的《城鄉規劃法中》把《鄉村許可證》納入其中,體現城鄉統籌,統一管理。城市總體規劃執行標準是《城鄉規劃法》各地區管理條例和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較大城市)、詳細規劃,規劃的編制基礎是國土部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部門核發的一書三證都是在總體規劃覆蓋范圍內。《選址意見書》和《用地許可證》都是對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上建設項目的用地審批過程,其中只對政府劃撥土地項目核發《選址意見書》,劃撥及出讓土地都
導讀首先是顏色不一樣,用地許可證是黃色的,鄉村建設許可證是棕色的。規劃部門涉及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藍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黃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綠本)、《鄉村許可證》(棕本),在2008年1月1日前執行的《城市規劃法中》不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后執行的《城鄉規劃法中》把《鄉村許可證》納入其中,體現城鄉統籌,統一管理。城市總體規劃執行標準是《城鄉規劃法》各地區管理條例和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較大城市)、詳細規劃,規劃的編制基礎是國土部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部門核發的一書三證都是在總體規劃覆蓋范圍內。《選址意見書》和《用地許可證》都是對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上建設項目的用地審批過程,其中只對政府劃撥土地項目核發《選址意見書》,劃撥及出讓土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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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顏色不一樣,用地許可證是黃色的,鄉村建設許可證是棕色的。規劃部門涉及一書三證: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藍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黃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綠本)、《鄉村許可證》(棕本),在2008年1月1日前執行的《城市規劃法中》不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后執行的《城鄉規劃法中》把《鄉村許可證》納入其中,體現城鄉統籌,統一管理。城市總體規劃執行標準是《城鄉規劃法》各地區管理條例和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較大城市)、詳細規劃,規劃的編制基礎是國土部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部門核發的一書三證都是在總體規劃覆蓋范圍內。
《選址意見書》和《用地許可證》都是對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上建設項目的用地審批過程,其中只對政府劃撥土地項目核發《選址意見書》,劃撥及出讓土地都核發《用地許可證》,選址在前用地在后,在取得《用地許可證》后,再到國土部門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工程許可證》是在以上證件、施工方案、修規、施工圖等齊全、一致的情況下根據設計條件和申請建設的規模進行審批。
《鄉村許可證》主要是指鄉鎮總體規劃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建設項目的審批,城市總體規劃中納入城中村的土地有一部分也是集體土地,所以在對這些土地上建設項目(主要是住宅類、集體企業、畜牧養殖類)進行審批。這里括號說到的項目必須是用于集體生產生活,因為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要是想蓋一個酒店,掙大錢,對不起,不行;要是瘋了蓋一個酒店樣子的集體食堂,供村民打飯,那行。
核發《鄉村許可證》的項目有可能取得《選址意見書》,因為有些項目是需要選址的,風電、電力等等。《鄉村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是一個階段,我大致列一下就清楚了:
如果是劃撥項目(機關、學校、公益事業)在符合總規、土地利用、環境要求、各類安全要求情況下先得到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書》,之后規劃、國土回來回發函,看地塊的用地指標(容積率、建筑密度、退線等等),在于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規劃部門一看土地已經出讓了,再根據要求發《用地許可證》,土地一看規劃發證了,再看看這塊地是什么地性,是國有還是集體(基本農田什么的就不會出現了,因為在發《選址意見書》之前相關部門都聯合選址了)國有就發《國有土地證》,集體就發《集體土地證》,規劃一看證如果拿到了國有土地就對地上的建筑批《工程許可證》,集體土地證就發《鄉村許可證》。
出讓土地的項目(地產開發等等)就免了《選址意見書》這個過程,與國土部門簽土地出讓合同,規劃一看簽了就發《用地許可證》,國土再看,規劃再看......再根據土地性質發證。
艾瑪....累死了!!給個好評或謝謝神馬的吧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區別是什么?
首先是顏色不一樣,用地許可證是黃色的,鄉村建設許可證是棕色的。規劃部門涉及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藍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黃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綠本)、《鄉村許可證》(棕本),在2008年1月1日前執行的《城市規劃法中》不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后執行的《城鄉規劃法中》把《鄉村許可證》納入其中,體現城鄉統籌,統一管理。城市總體規劃執行標準是《城鄉規劃法》各地區管理條例和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較大城市)、詳細規劃,規劃的編制基礎是國土部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部門核發的一書三證都是在總體規劃覆蓋范圍內。《選址意見書》和《用地許可證》都是對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上建設項目的用地審批過程,其中只對政府劃撥土地項目核發《選址意見書》,劃撥及出讓土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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