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考核發證機構申請。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六條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考核發證機構(以下簡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申請條件、申請程序、工作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等事項。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考核前在機關網站或新聞媒體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點、考核時間和監督電話等事項。
擴展資料:
根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三條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一)建筑電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機械司機;
(五)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六)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七)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第四條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