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當地公安戶籍部門申請更正年齡,以儀隴縣為例
申請材料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派出所現場領取);
2.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材料;
3.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原件);
4.國有單位人員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對年齡認定的證明和人事檔案(招工、應征入伍登記表等);非公職人員由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對年齡認定的證明和人事檔案;無職業人員出具無職業證明(含待業證、失業證、下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5.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醫學記錄(包括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出生時醫院病歷檔案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
6.身份證號碼差錯證明(包括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表、差錯前身份證等)(原件);
7.差錯前戶籍登記機關的原始證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表、居民身份證等);
8.派出所的調查材料。
9.根據申請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以上所需材料到所管轄派出所經所長審核,簽署意見并蓋章→政務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經工作人員資料審查手續齊全的上傳入網→公安局審批科簽署意見并蓋章→政務中心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擴展資料
出生日期變更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①.本人使用出生醫學證明申報戶口,后又提供登記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變更出生日期的,不予受理。
②.凡已經申請并更改過出生日期,再次申請更改的,不予受理。
③.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干部個人不得隨意更改。今后凡干部要求確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予受理。
④.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正在被刑事處罰,以及變更出生日期可能影響其他公民、組織依法正常行使權利的人員,不予變更。
參考資料:儀隴縣人民政府-《更正年齡和變更更正身份證號碼業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