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級和副處級代表著兩個行政級別,通常用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地位。
1、正科級是指政府機構的級別或規格,通常用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地位。行政機構的級別依次主要有: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
2、副處級即縣處級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副處級包括:
中央各部委辦局(中央副部級部門除外)的副處長、省級行政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組成部門中層副職、副省級市市局處長,副省級市轄區、縣局(除公安局外)局長,副省級市轄區、縣公安局副局長,地級市的市局(地級市公安局副局長一般高配為正處級)副局長;
地級市各區區委副書記、常委、副區長、各地的縣委副書記、常委、副縣長、副調研員、地級市法院副院長,地級市檢察院副院長,地級市市公安局支隊長,地級市轄區、縣公安分局局長、政委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正科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副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