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如下:
1、到當地的工商管理局領取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遞交相關文書材料到工商局,材料齊全后,可領取《受理通知書》后等待許可核準結果,需要現場核查的配合工商機關現場核查。
3、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憑通知或通知書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需要準備的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位圖;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且經營場所未作變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和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食品行業經營者需要先到工商部門進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 才能領到營業執照。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流通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
參考資料: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流通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