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進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適用本辦法。環保舉報熱線應當使用“12369”特服電話號碼,各地名稱統一為“12369”環保舉報熱線。
環保舉報熱線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受理,及時辦理;維護公眾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妥善處理,解決問題。
擴展資料:
環保舉報要求規定:
1、環保舉報熱線工作人員接聽舉報電話,應當耐心細致,用語規范,準確據實記錄舉報時間、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和地址、舉報內容、舉報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訴求目的等信息,并區分情況。
2、屬于本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辦理的舉報件,承擔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受理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轉送本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內設機構。
3、舉報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