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車輛違章罰款扣分未滿12分的要由違章駕駛人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繳納罰款,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駕駛證違章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會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違章記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會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擴展資料
交通違章同一行為不能罰兩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關于規范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中規定:
第三條? 規范違法行為處理
同一輛機動車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被同一縣(市、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隊轄區的測速取證設備記錄多次的,選擇一次最為嚴重的違反限速規定行為實施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岳陽市人民政府-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章第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