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工作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組成。
目前我國在建的社會保障制度,屬于社會共濟模式,即由國家、單位(企業)、個人三方共同為社會保障計劃融資,而且這是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的改革趨勢。個人責任的強化已經成為全球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識。
社會保障是現代工業文明的產物,是經濟發展的“推進器”,是維護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機制”,是維護社會安全的“穩定器”。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擴展資料:
覆蓋全民,就是要把所有符合條件的人員都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不分城鄉、不分年齡、不分職業,一個都不能少。城鄉統籌,就是要穩步推進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務的一體化建設。權責清晰,主要強調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盡可能地劃清邊界。
保障適度,主要指保障水平應當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并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可持續,則是強調制度要著眼長遠、安全可持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推進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將掌握到所有未參保人員的具體情況。這就可以有針對性地出臺措施,引導那些沒有參保的人群參加到養老保險制度中來,最終實現全民參保。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社會保障
人民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如何加強(民生三問·為了人民的美好生活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