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投靠對于戶口性質沒有硬性規定,結婚登記需滿三年
申請條件:
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三年,被投靠人屬“雙高”(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國內博士、國外碩士以上高學歷)人才的不受分居時間限制;
二、申請人不屬于在職干部、職工;
三、經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本市遷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申請人需先行攜帶相關資料到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審核同意后相關計生信息通過深圳市政務資源交換平臺流轉到我局,不需提供紙質材料);
四、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子女須一并申請;
五、可隨同申請人一并申請的成年子女:
(一)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高中以下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二)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無配偶成年子女;
(三)本省生源(戶口仍隨本省戶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讀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齡及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
六、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擴展資料
夫妻投靠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隨遷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下同)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證材料);
二、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三、結婚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如申請人夫妻一方或雙方屬再婚的,還需提供歷次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因喪偶再婚的,還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需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無、其他法律規規定的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深圳夫妻投靠隨遷入戶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