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津濱海新區為例,公務員招錄中的體檢、體能測評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體檢的相關規定:
按照各職位招考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1:1的比例,以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職位錄用計劃數的情況,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體檢人員;仍出現并列情況,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
擴展資料:
天津市公務員考試體檢環節的要求:
體檢由招錄單位組織統一進行,考生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醫療機構或體檢中心進行體檢,如果未能按時進行體檢,那么將是考生自動放棄體檢名額,可由招考機關提出申請,經市委組織部批準,從該職位報考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不合格者可以提出復檢,提出復檢的流程:
考生在接到初檢結論七日內向市委組織部提出復檢申請(需當場、當日復檢的項目除外)。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教育在線——2017年天津濱海新區等單位招考公務員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