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的程序:
1、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2、上級黨組織批準建立黨支部以后,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3、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等額提名或直接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并對委員進行分工。
4、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簡要情況,包括時間、出席大會的黨員情況、候選人名額與應選人名額差額情況、選舉結果等;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的情況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
5、上級批復。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履行自己職責。
擴展資料擴大黨支部覆蓋面,是扎實推進黨的建設的重要任務。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指出,在以地域、單位為主設置基層黨組織的基礎上,按照便于黨員參加活動、黨組織發揮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層黨組織設置形式,并對農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等領域建立健全黨組織提出了新要求。
認真落實《決定》精神,正確把握新形勢下創新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總結經驗,分類指導,減少黨組織“空白點”,盡快實現黨的組織全社會覆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于黨支部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