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被辭退,有沒有補償金要看該事業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沒有到期。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勞動合同正好到期,用人單位有權不續簽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甲乙雙方都沒有違約,互不支付賠償金。
2、如果勞動合同還在有效期內,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就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參考資料來源: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事業編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