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外回中國,坐飛機可以帶不超過400支香煙。
根據《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個人進入中國境內攜帶煙草制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關于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第三條第四項規定: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因此,個人可以入境攜帶卷煙不超過400支,或雪茄不超過100支,或煙絲不超過500克;若超過上述數量的,需要向海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若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海關將依據《海關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進行處罰。
擴展資料
進出境旅客海關申報方法:
進出境旅客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規定的義務,對其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實際情況要依法向海關所作的書面申明。
如果進出境旅客攜運須向海關申報的行李物品,應在口岸進出境通道內的海關專門設立的申報臺前,向海關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海關規定的其他申報單證,如實申報其所攜運進出的行李物品并選擇“紅色通道”通關。
如果旅客沒有攜運須向海關申報的行李物品,應選擇“綠色無申報通道”。
參考資料來源:十堰市人民政府-個人入境攜帶卷煙不得超過400支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沙海關-進出境旅客應當如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