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方法:
1、撥打受案派出所的電話
2、直接聯系辦案民警。如果受案了,受案回執上會寫的很清楚的。
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群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系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
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群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系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
該制度規定:群眾到公安機關報警時,公安民警必須熱情接待,認真登記并發給報警回執。對屬于權限范圍內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內辦妥,未能辦妥的要說明原因;對不屬于本轄區或本警種管轄的案件,要在兩天內轉交有關單位處理并向群眾解釋清楚。
擴展資料:
公安部印發《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
健全接報案登記。
各省級公安機關依托警務信息綜合應用平臺,建立完善全省區市統一的接報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塊。對于群眾報案、控告、舉報、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級機關交辦案件或者其他機關移送的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各辦案警種、部門都必須接受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不得推諉。
對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發現的案件,除性質和事實涉及國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須進行網上登記。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審查;
涉嫌行政違法的,按照行政案件進行受案審查。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對明顯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報案事項,應當立即告知報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對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報案人作出解釋,不再重復接報案登記。
2. 及時審查辦理。接報案件后,應當立即進行受案立案審查。對于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公安機關各辦案警種、部門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推諉拖延。
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復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決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受案立案處理。
3. 緊急情況處置。對于違法犯罪活動正在進行以及其他情況緊急的案件,接到報案后應當先進行緊急處置,第一時間制止違法犯罪,控制嫌疑人,救治傷員,保護現場,及時開展現場調查取證等工作。緊急處置完畢后,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接報案登記;符合受案立案條件的,依法及時受案立案。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