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規模:要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說明其面積或體積、開間、進深、層高、室內凈高、層數、高度等。面積方面有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居住面積、營業面積、可出租面積等。
開間即房間的寬度,是指房屋內相鄰兩個橫向定位墻體之間的距離;進深即房間的長度或深度。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室內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層數和高度:說明建筑物的總層數(其中地上層數和地下層數)和總高度。1~3層為低層住宅;4~6層為多層住宅;7~9層為中高層住宅;10層以上(含10層)為高層住宅。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通常是按照總高度來劃分的,總高度超過24m的為高層(但不包括總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建筑);總高度超過100m的,不論是住宅還是公共建筑、綜合性建筑,均稱為超高層建筑。
(2)建筑結構: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構件(基礎、墻體、柱、梁、樓板、屋架等)組成的體系。
(3)設施設備:說明給水、排水、采暖、通風與空調、燃氣、電梯、電氣等設施設備的配置情況(有或無)及性能。
(4)裝飾裝修:毛坯還是粗裝修、精裝修。
(5)空間布局:說明空間分區以及各個空間的交通流線是否合理,并附房產平面圖、戶型圖等來說明。
(6)建筑功能:說明防水、保溫、隔熱、隔聲、通風、采光、日照。
(7)外觀:說明外立面風格等,并附外觀照片來說明。
(8)新舊程度:說明建成時間、設計使用年限、維護狀況和完損狀況等。建成時間最好說明竣工日期;設計使用年限是指設計規定的建筑物的結構或結構構件,在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維護下不需要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間。由此還可說明建筑物的年齡和剩余壽命。
(9)其他:在建工程或期房,說明工程進度、預計竣工日期、交付日期等。
為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業務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2010年1月20日,財政部網站公布《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意見》),自當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見》所稱的投資性房地產,是指企業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業務,應當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現場調查,明確投資性房地產的實物狀況、權益狀況和區位狀況。
當出租建筑物的附屬設備和設施是租金收入所對應出租資產的組成部分時,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合理考慮該設備和設施對投資性房地產價值的影響。而且,出具的評估報告應進行恰當披露。
參考資料來源:江蘇市政工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實物狀況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