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層面法律沒有相關規定,但有的地方有相關規定,以揚州干江區為例:
國際《關于市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六、代收代交費用的分攤辦法應當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小區,按面積比例分攤電梯運行費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帶有地下車庫且電梯從地下車庫到達本層的一樓住戶,其電梯運行費按不高于一樓的建筑面積的80%交納。
(二)以下情形一樓住戶免交電梯運行費:有地下車庫但電梯不到達一樓的;電梯從一樓起始的;戶內有樓梯到達地下車庫的。
(三)帶閣樓或躍層式的頂樓住戶,按電梯到達層的建筑面積交納電梯運行費。
擴展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