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的。
丟失后被他人冒用,丟失證件者不承擔責任: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后,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丟失后申報丟失補領,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
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必須這么做。
擴展資料: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擔心的問題。
公安部指出,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參考資料:公安部-關于對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有關問題綜合答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