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申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產申請人。因此,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
提出破產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采用法院規定的統一格式。“有關證據”是指破產申請書所列事項的真實性證明,例如,用于證明申請人身份真實性的文件(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公民的身份證或護照等);用于證明申請事實和理由的文件(如債權人用以證明債權有效存在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據、催款通知書等)。
二、破產案件的受理
產案件的受理,又稱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產案件申請后,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開始破產程序的司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