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審科屬于公安局內設部門。
2、負責公安局機關偵破的刑事案件的預審、報捕、刑拘、移送起訴、收集證據、提供預防對策等工作。
3、預審旨在保證只將具有事實和法律根據的指控提交給一審法院,并在開庭前駁回缺乏根據的指控。僅適用于嚴重的犯罪。由地方預審法官主持進行。預審法官在訊問被告、進行調査、搜查和扣押、聽取證詞等方面擁有廣泛的權力。
擴展資料:
預審機關可分為四個層級:
(1)公安部設預審局。它是公安部的職能部門之一,內設預審業務指導,看守與監控技術業務指導、收審業務指導,預審和公安部看守所五個職能處、所,負責指導全國的預審、看守、收審等工作,預審某些重大刑事案件和管理公安部看守所;直接對公安部長負責。
(2)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設預審處。它是省(區、市)公安廳、局的職能部門,業務上接受公安部預審局的指導,并負責對所轄區、縣預審部門和看守所的業務指導,直接擔負著轄區內的預審辦案和管理看守所、收審所的任務。
(3)地區(州、盟)、省轄市公安處、局設預審處、科,是地區、市公安處、局的職能部門。
(4)縣(旗)、縣級市及城市區公安局(分局)設預審科(股),它是縣(旗、市、區)公安機關的職能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預審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