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5號是《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經2007年1月31日國務院第16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五章三十四條,內容包括總則、特許經營活動、信息披露、法律責任、附則。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是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擴展資料:
為深入貫徹落實《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務部成立了由流通發展司、條法司、財務司、市場秩序司、服貿司、電子商務司6個司局組成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公室,進一步做好商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一、提高認識,建立健全工作機構。
業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現代流通方式和組織形式,是企業快速發展和低成本擴張的有效途徑,也是引導和帶動民間投資、促進創業和就業的重要手段。?
二、完善備案制度,加強備案服務與管理。
建立對特許人的備案管理,是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掌握信息的有效途徑,也是保護廣大投資者的重要手段。
三、借助中小企業服務平臺,促進特許企業品牌建設。
2012年,列入商務部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試點工作的20個城市,要將商業特許經營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其中,作為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
四、依法行政,規范特許經營行為。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借助12312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加強對特許經營舉報、投訴的甄別與處理,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五、加強宣傳,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針對當前特許人備案率不高、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廣大投資者風險意識不強等現象,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借助新聞媒體、網站,組織系列宣傳活動,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的認知度;
動員中介組織,通過組織座談、研討、培訓等多種形式,普及特許經營知識,提高廣大中小投資者的自我保護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務院令第485號:公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