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50個地區(州、盟);661個市,其中:直轄市4個;地級市283個;縣級市374個;1636個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和林區);852個市轄區。
23個省: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陜西省、山東省、安徽省、江西省、江蘇省、浙江省、湖南省、湖北省、貴州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肅省、青海省、福建省、廣東省、臺灣省、海南省。
4個直轄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區劃是行政區域劃分的簡稱,是國家為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區域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分為省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三個級別;中國行政區 劃分為省、縣、鄉三級,詳細實行如下原則: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參考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百度百科
行政區劃-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