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不同之處,自從2015年《預算法》修訂出臺后,國家對政府舉債方式收緊和規范,政府不能再靠銀行貸款對新修建的收費公路進行融資。原先政府“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模式無法為繼,必須開辟新的融資渠道,滿足全國所有收費公路的建設需求。
根據《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八條: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發行和使用應當嚴格對應到項目。根據政府收費公路相關性、收費期限等因素,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一個地區的多個項目集合發行,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期限應當與政府收費公路收費期限相適應,原則上單次發行不超過15年,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根據項目建設、運營、回收周期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擴展資料:
我國收費公路分為“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兩類,前者通行費收入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除用于公路養護管理外,主要用于償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債務;后者通行費收入屬于收費公路企業自有收入,主要用于收回社會資本投資并獲得合理回報。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及時向社會披露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相關信息,包括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規模、期限、利率、償債計劃及資金來源、項目名稱、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建設期限、車輛通行費征收標準及期限等。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應當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交通新聞網-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會帶來什么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