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乘地鐵不可以帶著剪刀,剪刀是會造成人身被刺傷的利器,因此不可以攜帶。
北京地鐵禁止攜帶物品包括: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1、軍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3、其他槍支: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等。??
4、上述物品的樣品、仿制品。??
二、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殺傷力的其他器具類??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陶瓷類刀具。??
2、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防衛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殺傷力的器具。??
3、射釘彈、發令彈等含火藥的制品。??
4、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錘、斧、錐、鏟、鍬、鎬等工具,矛、劍、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傷、割傷、劃傷、砍傷等的銳器、鈍器。??
5、警棍、手銬等軍械、警械類器具。
擴展資料
《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四條?乘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可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并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可制止并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乘客禁止攜帶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具體禁止攜帶物品目錄參見公安機關公告)。安全檢查人員發現攜帶違禁物品的可按照規定處置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不得攜帶妨礙車內及站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它物品乘車。
第七條?1.3米以下兒童須在成人陪同下乘車,以確保安全。
第八條?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為者及因疾病、健康狀況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九條?行動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車。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北京地鐵違禁品目錄更新:帶超量白酒火柴禁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