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買車購置稅需要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2018年車輛購置稅新規(guī):財稅136號 《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但是現在為到2018年,政策徹底退出,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
目前購置稅的計算方式是:汽車銷售發(fā)票的價格÷1.17(增值稅)×購置稅百分比(今年是7.5%)=車輛購置稅金額。比如車主買了一輛10萬元的國產車,按明年10%的購置稅繳稅,就是100000÷1.17×10%=8547元。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fā)布《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拓展資料: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guī)范。
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