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被拒后,是可以修改后再重新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即投稿被拒后,是可以修改后再重新投的。
擴展資料:
投稿,是作者將自己享有著作權的某一未發表作品投寄給媒體、報刊雜志社、廣播電視臺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為。
上句可以理解為只要是自己原創的未發表作品均可進行投稿。
在投稿時,目前國內各大雜志社與各個媒體都不支持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將自己享有著作權的某一未發表作品同時或在特定時限內投寄給多家報刊雜志社或出版社等并希望被采用的行為。
參考自來來源:百度百科-投稿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