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己名下有房子,是不能繼續享受低保政策的。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享受低保,主要是針對以下3種人:
一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二是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三是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標準的居民。
擴展資料:
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家庭消費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種情況之一的,不能吃低保。
(一)實際生活水平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二)一年內購買價值超過低保標準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費用總額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的;
(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有贍養、扶養(撫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或轉移、放棄個人資產的;
(四)家中擁有并使用小汽車和其它非經營性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的或有高價值收藏、投資有價證券行為的;
(五)拒絕配合家庭收入調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性隱蔽收入),提供虛假證明的;
(六)有勞動能力不從事生產勞動的農村居民或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無正當理由一年內兩次以上介紹就業而拒不就業的;
(七)其它經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級民政部門認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低保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