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可以去110調報警記錄,需要請求人民法院調查。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相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110報警服務臺對投訴內容及投訴人情況應當嚴格保密,嚴禁將投訴情況泄露給被投訴對象或者其他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于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擴展資料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110報警服務臺及具體承辦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處理,防止利用投訴對民警進行誣告陷害。
第四十二條 對已辦結的投訴,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并立卷備查。對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投訴,應當及時上報查處結果。
第四十三條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上報的對投訴的處理情況進行審查。如發現在事實認定、辦理程序、處理結果等方面存在錯誤的,應當限期予以糾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