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寄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農藥等。
2、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高根)等。
3、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本國或外國貨幣等。
4、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魚、鮮肉等。
5、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骨灰)、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6、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和淫穢或有傷風化的物品。
7、各種活的動物(但蜜蜂、水蛭、蠶、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機構封裝嚴密并出具證明交寄的寄生蟲以及供作藥物或作以殺滅害蟲的蟲類,不在此限)。
另外:各類郵件禁寄、限寄的范圍,除上述規定外,還應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郵 遞物品監管辦法和國家法令有關禁止和限制郵寄物品的規定,以及郵電部轉發的各國(地區)郵 政禁止和限制。
擴展資料
國際運輸中快遞包裝的一般規定:
1、貨物包裝必須牢固、完整、輕巧,防止包裝破損、內裝物在運輸過程中漏失。
2、包裝的形狀應與貨物的性質、狀態和重量相適應,并便于搬運、裝卸和堆放。
3、在特定條件下運輸的貨物和動物,如新鮮和易腐貨物的包裝,應當符合每種貨物的具體要求。
4、對于超小的快遞貨物(如小樣品),包裝時必須加一定體積的木箱或紙箱(帶襯墊等),包裝后,整個快遞貨物的總體積長、寬、高不得小于40cm,最小側面不得小于5cm。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國際快遞